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2015]第25号令)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的重要条件,也是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的必要条件。院属各教学单位、部门及专技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内容和方式等项规定,尤其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等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二、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学习或网络学习两种方式进行。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陕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haanxihrss.gov.cn),查询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名称及网络学习课程等相关资料。
三、及时、准确录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学院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项信息进行准确、及时录入、维护。
凡拟参加申报评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早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取证工作,以免延误职称评审。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