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训指导意见(试行)》(陕教师〔2007〕24号)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与考试对象及条件
2015年9月15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需要参加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培训课时及要求
本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每门课程省教育厅集中安排学习2.5天(计20学时),其余10学时由各高校自主安排。除规定的学习科目外,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史校情、教师管理政策(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申请、研究生培养、人事、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培训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标准,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实际需要进行核算,原则上应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五、培训与考试报名
本次报名、培训与考试工作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安排。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68号)精神,每门课程收取考试费25元。培训与考试使用统编教材,具体请各校自行与西北大学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29-88305287)。
六、考试考核
2015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平时考核成绩由各校综合评定(培训考核表另发),并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结业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暂定于1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另文通知。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尽快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报名与培训事宜,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提供切实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为新任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创造条件。同时,要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聘请高水平教师特别是教学名师授课,落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加强培训管理,快速提升新进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校本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及聘请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教学等活动,努力帮助新进教师尽快转变和适应角色,全面提升新进教师的整体素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1 snjszg@126.com
杨红庆(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29-88668691 snjszgzx@126.com
张华岭(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029-88302524 zhl@nwu.edu.cn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