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学院新闻   学院公告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23537  发布时间:2010/10/14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0〕60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经研究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二、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三、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四、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五、已发放自雇费或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不重复享受。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及中央驻陕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调整护理费标准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企业单位,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先由养老保险基金垫付,并由省财政列入预算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八、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9月9日

   
热点资讯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
 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实施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调整我院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二〇一一年调整
 《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人才培养
 咸阳中铁职校
 成教处
 培训处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安置
 毕业去向
学院电子地图标示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
咸阳号外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咸阳市秦皇中路5号 电话:029-32879789 邮编:712000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118号  陕ICP备200109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