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学院新闻   学院公告
关于调整我院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23983  发布时间:2007/10/8

关于调整我院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7]73号)精神,经200710 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暖费发放范围:学院在岗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不含停薪留职、外出劳务人员和长期不在岗人员)。

  二、取暖费发放标准:取暖费由原取暖期每人120元调整到取暖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取暖费由财务按月发放。取暖期限为当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

  三、学院经费单位职工取暖费由学院财务负担,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热点资讯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及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
 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实施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调整我院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标
 关于印发<陕西省二〇一一年调整
 《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人才培养
 咸阳中铁职校
 成教处
 培训处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安置
 毕业去向
学院电子地图标示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
咸阳号外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咸阳市秦皇中路5号 电话:029-32879789 邮编:712000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118号  陕ICP备200109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