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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二〇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30738  发布时间:2011/2/1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人社函〔2011〕44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二〇 一一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二〇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陕西省二〇一一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03 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件)。106号文件和127号文件对20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起始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106号文件规定,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 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127号文件规定,对文革前入学、上世纪末之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对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我省已参照执行同级机关老工人待遇并同步调整,不再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各地可视本地区情况适当倾斜。
  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深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二〇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二、我省在2011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向高龄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106号和127号文件精神,在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在普遍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0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可多领养老金”的效率因素。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即:对193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90元;1931年1月1日至1935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以下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60元;l936年1月1日至l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以下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l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充分体现了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体现了公平因素。
  在适当倾斜方面,除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进行适当倾斜外,我省根据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状况,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底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分四段分别再增加80元至l00元。体现了对这部分退休相对较早的退休人员的适当照顾。
  三、我省在2011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向文革前入学、上世纪末之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进行倾斜?
  127号文件规定,对文革前入学、上世纪末之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要迸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我省认真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均给予了倾斜:享受教授级待遇的科技人员和正高级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ll0元,其他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考虑到文革前入学的概念比较宽泛,因此,我省按退休年限划分,在上述倾斜的基础上,对上世纪末(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再倾斜:享受教授级待遇的科技人员和正高级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四、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06号文件规定,2011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1年的l月1日起执行。陕人社发〔2011〕18号文件与l06号文件规定完全一致。
  五、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106号文件规定,2011年调整幅度为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l0%左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l40元,即为全国的平均调整水平。国家同意我省调整按人均140元的标准掌握;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考虑到我省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同时,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我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按高于国家规定l0%左右的水平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我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
  六、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106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优势,对全省符合调整条件的l38余万名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问、年龄等指标进行了统计,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分类进行了统计。做到了底数清楚,数据真实可靠,测算方法科学合理。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组织测算、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按时报人、财两部和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陕人社发〔2011〕18号文件。
  七、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106号和l27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料,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1〕18号文件规定,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也完全贯彻落实了国家的文件规定精神。
  八、今后,是否还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后,国家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研究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以更好地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九、调整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养老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调整养老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养老补贴标准如何调整?
  为了更好地保障按月领取养老补贴超龄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1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9号)文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养老补贴标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
  2、为什么要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
  这次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近年来各市都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央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 26号)规定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纳入,目前,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按照养老补贴适时调整的原则,应对养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二是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已纳入人员领取养老补贴的时间长的已达2—3年,迫切希望提高养老补贴标准,因此,今年调整的幅度较大,以便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今后新纳入人员也执行680元的标准,这样,既有利于政策衔接,也有利于对纳入人员基本生活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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