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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29339  发布时间:2009/1/9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8〕110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二○○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我省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二00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 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件)。102号文件对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起始时间、调整的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出了明确规定。102号文件规定,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二??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10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完全贯彻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二、 我省在2009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如何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人员倾斜?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102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让每个调整对象都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在普遍调整中,按照国家要求,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0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 “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可多领养老金”。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即:对192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29年1月1日至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以下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以下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充分体现了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在适当倾斜方面,除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进行适当倾斜外,我省根据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状况,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底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水平分四段分别再增加25元至40元,体现了对这部分退休相对较早的退休人员的适当照顾。
三、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02号文件规定,2009年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09年的1月1日起执行。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与102号文件规定完全一致。
四、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102号文件规定,2009年调整幅度为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0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同意我省普调部分按人均110元的标准掌握;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再按人均40元标准提高调整水平。考虑到我省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同时,为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我省积极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实际调整水平高于国家批准水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对我省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五、 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102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优势,对全省符合调整条件的121万多名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全部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统计,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分类进行了统计,做到了底数清楚,数据真实可靠,测算方法科学合理。在时间非常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组织测算、修改完善方案,按时报人、财两部和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
六、 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102号文件及两部办公厅对我省的复函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29号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今后在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各地要继续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因此,陕劳社发〔2008〕108号文件规定,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
七、 今后,是否还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如何调整?2009年,是第二个“三年连调”的第二年,2010年及以后国家还将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2010年及以后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中,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待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测算,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有较快提高,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更好地分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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