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日期:2019/3/10
(2019年3月修订)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为社会和企业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准则。
一、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习、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校)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心系学院(校),荣辱与共。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各项活动时,需通过书面方式向教研室提出请假申请,请病假须出具正规医院的治疗或住院证明。
五、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日内不允许教师私自在院外代课或兼职。
六、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及专业课程建设,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努力适应学院的改革发展,通过进修、自修等方式拓展新的专业领域,完善自身素质,满足在职培训的需求。
七、教师应根据培训需求到生产一线实习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了解现场的生产管理模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
八、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必须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学院(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作。
九、教师应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学院(校)的发展,团结互助,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