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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计划生育 促进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5450  发布时间:2014/12/16

  按照省计生委要求,各单位及社区内每月育龄妇女的增减人员要及时统计上报,确保无超生、漏生、偷生现象。 

  由于我院辖区范围大,人口数量多,计划生育管理难度较大,为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管理,物业中心由计生专干管理我院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引进单位育龄妇女的计生工作。育龄妇女申请生育指标必须由原来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区证明等相关信息。健全了职工独生子女台账,孕龄女职工台账,男职工台账,未婚男、女职工台账等,为了便于对计生工作的管理,实现了"电子计生一证通",推行数字化管理,进行信息采集进行登记造册和录入。对院内嫁娶出生去世的人口及时上报社区无一漏报,将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及时迅速地反馈到计生委。 

  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计划生育难点在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为掌握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凡在我院常住人口和办理户口迁入出的居民及暂住人口、集体户口的信息。计生办加强与各楼长、社区、办事处及当地派出所信息沟通与共享,准确掌握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并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的计生服务免费体检和育龄群众应履行的计生义务,通过宣传发放健康知识手册,与社区组织播放生殖健康保健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指导,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办理《婚育证明》服务,解答居民的疑问和信息咨询服务。全院办理生育指标,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办理独生子女出生证共计20例并协助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独生子女及残疾儿童的家庭多关心、多走动、多问候、多包容和倾听,从严把关,做到住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查。一是帮助初婚夫妇了解办理生育的相关手续,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和申请再生育办理的程序,告知育龄妇女办证程序时附带的的相关材料。二是宣传《准育证》、《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发放使用。 

  在这一年里对育龄妇女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意识,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强化避孕节育措施,受到育龄群众的欢迎。保证了我院无超生、偷生现象。促进了我院的和谐稳定。 

物业中心 齐莹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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