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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11921  发布时间:2006/3/16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铁工程总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学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制定《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从严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构建惩防体系,深化源头治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水平,促进学院廉洁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按照《实施纲要》、《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构建惩防体系纳入学院发展规划,与学院改革发展同步进行,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学院内控机制有机结合,与学院管理体系相融合,促进学院发展。
  (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思路,对2006—2007年构建惩防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今后若干年进行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在逐步深化中改进和完善。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学院改革发展进程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和创新。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2006—2007年,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2006年,根据《实施细则》,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
  (二)2010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做到思想教育更加深入,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力,各种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发挥作用。
  (三)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 机制,形成具有学院特点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教 育
  第五条 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2006—2007年,重点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权力观与政绩观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并把教育贯穿于各级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学习,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员工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对党员员工的教育。2006年,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2007年,重点进行党纪条规和作风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重要岗位和教学人员的教育。2006年,对管人、管钱、管物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责任感和法纪观念。2007年,对教师重点开展师德教育,弘扬敬业爱岗、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与时俱进的高尚教风,以良好的师德引领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廉洁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七条 加强学院廉洁文化建设。
  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公司相关规定,2006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实际,把廉洁文化纳入学院文化建设总体规划。2007年,结合提炼学院精神,确定学院的核心价值观和管理理念,进行学院廉洁文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和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学院诚信管理,形成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学院文化,营造廉洁和谐氛围。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干部学习培训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都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要利用宣传厨窗、校园广播、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廉洁谈话教育、先进模范事迹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2006—2007年,健全教育制度,充分运用学院信息网络平台和影视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到2010年,形成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格局。到2015年,建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第三章 制 度
  第九条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一)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建意见》)和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2006—2007年,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
  (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2006年,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 ,继续实行或完善“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2007年,完善“学院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三)完善规范从业行为制度。2006年,贯彻落实总公司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从业规定》)制定的《从业规定》实施细则。2007年,贯彻落实总公司根据《从业规定》的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的《从业规定》实施细则。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2006年,贯彻落实国资委和总公司有关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或制定相关制度。2007年,贯彻落实国资委和总公司有关领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和重大案件问责等规定或制定相关制度。
  2010年前,贯彻落实国资委和总公司关于领导人员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入等规定或制定相关制度。
  (五)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6年,贯彻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及总公司相关规定或修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总公司制定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条 完善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2006—2007年,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用人管理等决策规则和程序或制定相关制度。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工作。2006年,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办法。2006—2007年,探索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和办法。
  (三)健全用人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2006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领导人员选拔、聘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逐步完善竞聘、考察、选任以及辞职、辞退和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失察追究等选人用人制度。
  (四)健全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物资设备监管工作。2006年,修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废旧物资设备材料处理办法。
  (五)建立兼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06年,建立学院兼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07年,建立学院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第十一条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2006年,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2007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到2010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二条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询查、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等方式,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2006年,重点检查《从业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2007年,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加强对经济往来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2006—2007年,加强对贯彻学院《关于经济往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管理重要岗位工作流程和执行程序情况的监督。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
  第十四条 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2006—2007年,按照企业审计管理办法,细化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加强党组织监督。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建意见》和《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2006年,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加强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发挥党员对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作用。2006年,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指导意见》,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2006—2007年,重点对深化改革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健全和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员工民主监督。2006年,重点推动深化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工会组织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2006-2007年,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探索员工代表巡视检查、员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
  (五)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2006—2007年,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人事、财务、物资等部门的监督职责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职责,发挥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六)整合监督资源。2006—2007年,加强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员工民主监督等学院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各监督主体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实现监督资源信息共享。
  第五章 改 革
  第十五条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形成制度约束机制。
  (一)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和总公司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完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管理责任。2006—2007年,修订完善“年度学院经营管理办法及经费收支计划”,完善经营管理责任考评制度。根据国资委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完善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一)逐步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与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2006—2007年,继续推进领导人员选聘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纪检监察组织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的程序和办法。逐步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和办法,推行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
  (二)改革分配奖惩制度。2006—2007年,根据学院经济状况,适时改革学院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制定以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和工资能升能降机制。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实现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逐步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上解决腐败问题。
  第六章 惩 处
  第十七条 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从严治校,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正确处理保护、教育与监督、惩处的关系。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大案要案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为亲友非法牟利等损害国家、学院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学院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三)切实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加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2006年,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电子举报箱。逐步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分析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预警防范工作。2007年,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五)主动出击办案。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渠道。加强对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人事管理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从效能监察、审计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第十八条 提高执纪水平,依纪依法办案。
  (一)坚持办案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纪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查办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并重,支持单位(部门)负责人改革创新、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查办案件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违反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案件管理工作。2006—2007年,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检审分开、审复分开的规定。贯彻执行总公司关于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九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注重办案综合效应。采用多种手段,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06—2007年,贯彻落实总公司对违纪违法人员限制和职位禁入制度及体现权责对等原则的“问责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大腐败的经济成本。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业资格限制以及重大决策和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二)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6至2007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管理,促进学院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七章 保 障
  第二十条 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学院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构建惩防体系的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根据《实施细则》,制定贯彻落实的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完善相关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在改革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2006—2007年,学院党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建立激励和保护机制。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对学院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处分权。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坚持在职业务自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务年龄的优化配置。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承担的分解任务。
  (二)建立协调机制。纪委要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组织、人事、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定期通报、交流和分析情况,实施动态协调。
  第二十三条 建立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责任网络。
  (二)建立考核机制。2006—2007年,对承担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其分解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领导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并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保障机制。2006年,制定并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四)建立预控机制。到2010年,通过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形成动态监控和反馈系统,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提高预警防控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实施细则》将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施细则》,每年进行构建惩防体系主要任务分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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