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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四届三次教代会暨学院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4807  发布时间:2012/1/13

  2012年1月10-12日,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四届三次教代会暨学院工作会议在报告厅隆重召开,来自各基层的45名正式代表和4名列席代表和各单位(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副院长、工会主席周民勇在预备会上作了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了大会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黄鸿初同志作了关于《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张明堃同志宣读了《2012年集体合同》(草案)。


  大会听取通过了院长张友民同志所作的《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力争使学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报告、副院长周民勇同志所作的学院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大会认为,2011年,全院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全院创收创历史新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职工生活进一步改善。

 

 


  大会通过了行政工作报告、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集体合同的决议。会上院长张友民与工会主席周民勇签订了2012年集体合同。梁永和、张友民、周民勇3位院领导分别作了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随后,党委书记梁永和作了重要讲话。

 


  工作会议上,表彰了学院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院长张友民安排布置了《二0一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党委书记梁永和传达了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安排了2012年学院党委工作。

院工会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四届三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周民勇

(2012年1月11日)


各位代表 、同志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我们胜利跨进2012年,在全院广大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时刻,学院决定召开四届三次教代会。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院长行政工作报告;(二)听取2011年《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签订2012年《集体合同》;(三)听取行政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四)院领导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研究布置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努力开创学院工作的新局面。
  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全院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完成的,其中,院长行政工作报告、2012年《集体合同》都是几易其稿,多次讨论修改后,提交大会的,欢迎代表们修改、审议。
  各位代表、同志们,四届三次教代会的召开,是全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各位代表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教代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不辜负广大教职工的期望。我们深信,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教代会一定会开成一个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团结奋进的大会。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四届三次教代会


关于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黄鸿初


(2012年1月11日)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就《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本次教代会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教育法》和中国中铁《集体合同》等法律法规和要求,《2011年集体合同》经学院和学院工会平等协商后,于2011年1月15日提请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四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形成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由此标志着学院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正式建立。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院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2011年集体合同》各项条款基本实现,全年创收再创历史新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形成了学院与职工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2011年集体合同》履行的主要成效
  学院《2011年集体合同》共有13章五十五条,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用工、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和福利、职工技能培训、职工奖惩等方面,现就一些重点问题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劳动用工管理
  学院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学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了用工风险。2011年末职工总数187人,在岗职工137人,内部退养40名,外出劳务10名,上岗率达到88.6%,超过股份公司要求。退养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再就业,学院都安排工作。
  2.劳动报酬
  学院根据《中国中铁薪酬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把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学院职工年均增长8%以上,作为全年重要工作来抓。学院实行《动态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办法》,教师效益工资部分以承担的课时工作量为依据计算,多劳多得,有力的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生产一线职工每月能拿到2000元以上,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42549元,学院全年职工工资较上年增长13.35%,人均增长5012 元。
  3.保险福利
  全院教职工能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学院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还与院工会共同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女工特殊疾病保险、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学院注重关心职工生活,坚持每年两次为职工购买发放大米、食用油。
  4.劳动安全
  学院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会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教育部、股份公司等有关要求,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2011年,我们建立了学院安全委员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宣誓。安全知识竞赛、举办安全讲座,先后七次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除不安全隐患起到了促进作用。由工会组织牵头,选拔、培训了17名群安员,工作在教学、后勤第一线,他们发挥着重要的安全把关作用。
  5.教育培训
  学院重视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一是根据工作、专业等因素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到高校读研深造,对于取得硕士毕业证的,按规定给予报销学费;二是鼓励管理干部在岗或业余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也可根据条件,送派外出脱岗培训;三是选送一线有关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等。学院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了教育经费,全年共支出教育费 4.8万元,占全年员工教育经费的5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集体合同》的宣传贯彻、细化完善和执行落实主动性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合同作用的发挥。
  2.学院对青年教师和一线职工的培训针对性还须进一步加强,对岗位技能提高的激励性机制未能充分体现。
  3.没有对劳模组织健康休养或疗养。
  4.对女职工洗理费标准没有提高。
  以上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院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把广大教职工更好地团结起来,努力形成克服困难,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让我们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为学院的振兴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集体合同


(2012年1月11日四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本合同由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学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就学院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险和福利、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低于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甲方应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尊重和支持乙方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甲方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 乙方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支持甲方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教育学院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完成甲方的行政管理、教学、经营、后勤保障工作任务,促进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以及总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及甲方的经济效益,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并征求工会意见,确定甲方的工资制度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补贴、津贴,甲方应随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发放。
  第七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甲方的经营状况,在效益增长的情况下,职工年工资最低增长8%以上。
  第八条 甲方内退、享受医疗期待遇的职工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费,并不低于陕西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80%。
  第九条 职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支付或委托银行代发,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允许甲方推后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部分外,甲方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甲方的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六、日(不含轮班制)。甲方实行法定节假日制度。按学校管理办法,甲方教职工实行寒暑假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率,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在确实需要加班加点时,经与乙方协商,并征得职工同意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
  甲方在双休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可安排同等时间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须征得乙方意见。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乙方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因教学和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需征得乙方或职工代表同意。
  第十三条 在夏季高温期间,甲方有责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持续高温(气温达38度)情况下,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调整或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甲方职工在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和乙方组织的各项活动,经甲方批准或同意,可以按正常出勤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和女职工生育假等假期。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故教职工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甲方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对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劳动条件。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进行定期治疗和疗养。年内对全体职工组织一次全面的体检。
  第十九条 夏暑季节,甲方负责实施防暑降温措施,并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在冬季,甲方负责实施防寒保暖措施,并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取暖费。乙方协助做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和乙方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乙方支持甲方对危及学院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甲方对特殊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执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乙方支持甲方的劳动保护管理,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执行情况。乙方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甲方建议组织职工撒离现场,  甲方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决定。甲方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严格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申请,甲方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含法定产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年内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并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洗理卫生费标准,年最低增长率达到现有发放标准的30%。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采取不使用制度。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患职业病或非因公死亡,在治疗、疗养、丧葬、抚恤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相关文件支付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2%的比率提取年度工会经费。
  经甲方研究,甲方年度内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4% 作为甲方行政领导奖励基金,专项用于职工的奖励 。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根据经济效益情况,搞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并负责做好督促和检查。
  第三十条 甲方年度内保证组织学院获得总公司及以上劳模不少于5天的健康疗养。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2.5 %的比例使用教育经费。其中,用于教学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费用不少于40%。乙方有权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年度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职工进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纪律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甲方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专业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甲方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费用发票,甲方按规定比例报销费用。
  对于参加相关培训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甲方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甲方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和甲方有责任告知职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让职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岗位和内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甲方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3年。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出法律诉讼的,乙方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甲方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工会代表、学院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职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和考核奖惩制度,应征求乙方意见和职工代表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传达,并及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三十九条 甲方要鼓励职工继承和发扬好的优良传统,乙方与甲方一起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评选。
  第四十条 甲方对违纪职工可分别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效益工资、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的处理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听取职工本人的申述,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陕西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教育和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工作。
 

第十章 裁 员


  第四十二条 甲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或教学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甲方转型、经营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确需裁减人员,需裁减的人员在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甲方人员裁减应提出裁员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裁减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裁减的时间、实施的方法、步骤和程序,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四条 甲方应对裁员方案征求乙方和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五条 甲方实施人员裁减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向被裁减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十五日内为其办理好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2年 1 月11日起算。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双方应就重新签订或续订合同进行协商。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七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甲方因被兼并、转型、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当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由双方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
  第五十二条 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双方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 5 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工会
     工会主席(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坚定信心,振奋精神,


为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四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闭幕词


梁永和


(2012年1月11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学院四届三次教代会经过一天半的会期,完成了既定的各项会议议程,即将闭幕了。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努力实现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我代表学院党委对会议精神的贯彻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神贯注,咬定“目标”不放松,坚持“格局”不动摇
  以建设功能齐全的培训机构为目标,以做强岗位培训、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为重点,以全方位与市场接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引入市场机制为手段,以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为动力,以全力办自己的学校,干自己的事业,用自身的力量掌握自己命运实现突破,谋求可持续发展,这一事关学院发展全局、与全体教职工的命运息息相关的重大思路是在学院多年的建设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是全院教职工多年以来的奋斗探索形成的,是历经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的洗礼而不断明晰、具体的,尤其是在学院的发展环境不断变化、对联合办学出现重大变故的深刻反思基础上不断坚定的,也是被学院近年来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了的。可以说凝聚了全院教职工的集体智慧。思路决定出路,我们既然有了正确的思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坚守,坚定不移的实施。
  二、振奋精神,拿出状态,以决战的气概去拼搏、以必胜的信念去实施
  毛泽东同志曾提出一个著名论断: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人活在世界上不仅是物质的存在,还得有精神生活。“人”字由一撇一捺构成,如果说左边一撇是人的躯体,右边一捺就是支撑整个人格大厦的支点——精神信仰。没有精神信仰这个支点,“人”这个大厦必然轰然倒塌。精神状态、精神力量对于一个人的生存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于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单位来说更是如此。因而,小平同志才会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才会将“精神懈怠的危险”摆在“四大危险”之首;温家宝同志才讲“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好比体育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往往左右比赛成绩,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发展水平和成效,往往取决于干部的精神状态。尤其是当前,学院的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前进的道路上不但不可能一帆风顺,而且充满了风险、曲折和坎坷。没有那么一股子劲,没有那么一点“精气神”,就难以渡过急流险滩,穿越问题峡谷,驶入发展的新境界。
  三、精心谋划,以科学求实的方案,以有效可行的措施去落实
蓝图要变为现实,目标要变为实际成绩和收获,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要有切实的方法和举措。执行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于能否提出正确的措施,提出可行的方案,提出见效的招数。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代表,必须在学院发展的大盘子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作用,把肩上的担子、必须完成的任务、必须实现的指标用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否则,我们的计划就只能停留在纸上。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调动全院教职工建设、发展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目标,要靠思路、靠精神、靠各级领导的能力和执行力。但更要靠群众,靠群众的聪明智慧和创造精神。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团结、依靠全院职工群众,通过宣传会议精神,明确发展思路,展望发展前景,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激励起来,形成全院一心,干群同步,群策群力,共担重任,同创学院发展美好未来的氛围和状态。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坚信,有党的思想路线的正确引导,有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统领,有各级领导干部的奉献精神,有全院教职工的集体智慧,我们一定能够实现会议明确的各项任务,干院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院党委衷心祝愿全体代表龙年大吉,并祝全院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家属新年快乐,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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