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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阅读次数:14659  发布时间:2011/4/19

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两年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纪念建党90周年,弘扬优良传统、树立先进榜样,全面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先进党支部3个。
  优秀党员13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出色地完成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支部班子团结协调,党员先锋作用突出,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紧密,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党内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得力;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在促进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党员先进性标准规范言行,理想信念坚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诚实守信,甘于奉献;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精通党务工作,党性强,作风正,讲民主,会管理,善于发挥党组织集体作用,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促进学院发展中成绩突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热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三.评选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选方法,真正把那些叫得响、过得硬、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使之成为学院党建工作的典范。
  (二)在评选中,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既要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又要注意代表性。要把那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要对评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审批表。主要事迹栏要突出特色和亮点,突出作用发挥情况,文字简练,内容实在,切忌空话、套话。主要事迹要打印在审批表上,在5月10日前报学院党群工作部。
  (四)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条件推荐,并填写审批表,由院党委根据主要事迹确定表彰。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附件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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